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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领离婚证应提交的材料: 1、内地居民应提交: (一)户口簿 (二)和离婚登记档案 (三)《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2、香港...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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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领离婚证应提交的材料: 1、内地居民应提交: (一)户口簿 (二)和离婚登记档案 (三)《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2、香港居民应当提交: (一)通行证或者回乡证; (二)香港居民身份证; (三)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四)《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3、澳门居民应当提交: (一)通行证或者回乡证; (二)澳门居民身份证; (三)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四)《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4、台湾居民应当提交: (一)台湾居民通行证或者旅行证件; (二)本人身份证。 (三)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四)《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5、出国人员、华侨应当提交: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三)《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6、当事人各提交二张二寸单人半身免冠照片; 备注:第二代身份证复印时需要正反两面。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据某平台非全面性调查数据显示,每一百对夫妻当中,就至少有一方遗失过。虽然说证的使用频率不高,但是遇见、孩子上、等情形,没有结婚证还真挺麻烦。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因此,补领《结婚证》不同与,结婚登记需要双方共同到民政部门办理手续,目的是要查明、核实是否自愿等相关情况,而补办《结婚证》是婚姻关系已经存在,民政部门只要核对婚姻档案底册就可以查明情况,因此,只要一方持户口簿、身份证就可以补领了。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非转移类); 2、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3、申请补办报告; 4、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5、遗失启示(整张报纸); 6、档案馆出具的挂失证明; 7、委托书(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时出具,须经过公证); 8、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 9、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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