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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领离婚证应提交的材料: 1、内地居民应提交: (一)户口簿 (二)和离婚登记档案 (三)《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2、香港...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样式:我单位XXX与XX单位的XXX于XXXX年XX月XX日在X处登记结婚,至今仍是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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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领离婚证应提交的材料: 1、内地居民应提交: (一)户口簿 (二)和离婚登记档案 (三)《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2、香港居民应当提交: (一)通行证或者回乡证; (二)香港居民身份证; (三)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四)《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3、澳门居民应当提交: (一)通行证或者回乡证; (二)澳门居民身份证; (三)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四)《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4、台湾居民应当提交: (一)台湾居民通行证或者旅行证件; (二)本人身份证。 (三)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四)《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5、出国人员、华侨应当提交: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三)《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6、当事人各提交二张二寸单人半身免冠照片; 第二代身份证复印时需要正反两面。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补领离婚证应提交的材料: 1、内地居民应提交: (一)户口簿 (二)和离婚登记档案 (三)《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2、香港居民应当提交: (一)通行证或者回乡证; (二)香港居民身份证; (三)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四)《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3、澳门居民应当提交: (一)通行证或者回乡证; (二)澳门居民身份证; (三)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四)《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4、台湾居民应当提交: (一)台湾居民通行证或者旅行证件; (二)本人身份证。 (三)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四)《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5、出国人员、华侨应当提交: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三)《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6、当事人各提交二张二寸单人半身免冠照片; 备注:第二代身份证复印时需要正反两面。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补领结婚证需要哪些材料: 1、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2、港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1)港澳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香港居民身份证; (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澳门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澳门居民身份证; (3)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4、台湾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 (3)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5、出国人员、华侨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6、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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