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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民事诉讼律师费由败诉方来承担。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交通肇事案件、法律援助案件、知识产权类案件、仲裁案件、担保权诉讼案件、不当竞争案件...
一般民事诉讼律师费由败诉方来承担。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交通肇事案件、法律援助案件、知识产权类案件、仲裁案件、担保权诉讼案件、不当竞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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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2、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3、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通常而言,律师代理费应由委托人承担,也就是说,谁委托的律师就由谁承担,而不是由败诉方承担的。然而,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由对方承担的,也就是由败诉方而承担的。比如: 1、法律援助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第7条:“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需差旅费、文印费、交通通讯费、调查取证费等办案必要开支,受援方列入诉讼请求的,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判由非受援的败诉方承担”。 2、有的地方也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由败诉方承担的情形:比如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下发《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二、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当事人诉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未涉及的费用,如受损交通工具修理期间另行租车费用、租用拐杖等康复工具的费用、为处理事故产生的费用(如交通费、误工费、取证费、律师费等)等,应如何处理? 答:我们认为,可诉求赔偿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根据现有法律规范、最高院司法解释精神和司法实践经验,对由事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均应适用全部赔偿原则,即赔偿范围依据损失范围合理规定,考量当事人提出的损失是否已实际发生,且为必须合理。
律师费通常由委托人承担。一般来说,谁请律师,谁付钱,因为这是委托合同。你和律师是合同的双方,只约束你们双方。但在某些情况下,如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律师费主体,或者在某些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案件中,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因调查制止侵权而发生的律师费,法院可以判决败诉方承担。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只要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在起诉或仲裁过程中支持律师费的主张。因此,合同双方在起草合同时,可以将律师费列为违约赔偿内容,甚至可以详细列出律师费的承担方式和标准。在制定这样的违约条款时,要特别注意明确规定律师费。起诉时,原告必须提交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合同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费发票作为支付律师费的证据。但支持的具体数量将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根据案件性质,法院通常支持合理的律师费,而不是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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