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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罚金的缴纳情况有哪些1.限期一次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不多或者数额虽然较多,但缴纳并不困难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罪犯在指定的期限内将罚...
1、犯罪分子或其家属先与承办法官联系,然后到作出判决的法院缴纳; 2、或者可以直接拿着判决书到作出判决的法院缴纳。 3、无法一次性缴纳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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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属于遭遇无法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原判决确定的罚金可以酌情减少或免除。 《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本条规定了罚金缴纳执行的四种情况: (1)主动缴纳:即犯罪人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缴纳或者分期缴纳罚金; (2)犯罪人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有能力缴纳而不缴纳罚金,由人民法院强制缴纳,即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拍卖犯罪分子的财产,冻结存款,扣留、收缴工资或其他收入等办法,迫使犯罪分子缴纳罚金; (3)对于犯罪人隐匿、转移财产而使罚金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可以随时追缴。上述第2、3种情况是对犯罪人的强制缴纳; (4)减免缴纳:在罚金缴纳期间,犯罪人由于遭遇无法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原判决确定的罚金可以酌情减少或免除。其中,“不能抗拒的灾祸”,主要是指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或者罪犯及其家属重病、伤残等。
罚金,是指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以强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为内容,具有专一性。实质为国家剥夺犯罪分子对部分金钱的所有权。(一)自动缴纳。(二)强制缴纳。(三)随时缴纳。(四)减免缴纳。
1、判处的罚金必须缴纳。 2、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3、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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