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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创立大会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重要活动之一。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损失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共持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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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损失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3)单独或共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股东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年会;临时股东大会一般应在2个月内召开。
以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的在第四十八条中已经明确:“发起人首次缴纳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申请设立登记”。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三)公司章程;(四)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五)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六)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七)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八)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十)公司住所证明;(十一)XX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可见,以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是不需要提供创立大会记录的。
以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的在第四十八条中已经明确:“发起人首次缴纳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申请设立登记”。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三)公司章程;(四)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五)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六)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七)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八)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十)公司住所证明;(十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可见,以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是不需要提供创立大会记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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