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如果承担了执行和解协议书中的义务理论上说至少在民事上是没有什么责任了...
。首先您要知道执行和解协议是当事人之间生成的新合意,其性质相当于一个新的合同,此时保证人的加入有利于执行的顺利履行,其应当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和解协议终止后,为和解协议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 和解协议的担保因债务人的能力有限,通常为第三人的担保。既可能是第三人提供的信用担保,也可能是第三人提供的物质担保。为和解协议提供担保,是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重要参考因素,该担保的作用即在于担保和解协议的旅行,当债务人不执行或不能执行和解协议时,虽然和解协议被中止,但其关于承诺清偿债务的责任并没有免除,自然,担保责任人亦不能免除责任。否则,和解协议的担保业就失去了意义。 《破产法》赋予债权人在和解协议终止后,仍有权向和解协议的担保人行使权利的立法本意即在于此。但是,和解协议的担保人仅按照和解协议中债务人的承诺条件承担担保责任。超出债务人承诺的条件,不管是金额条件还是其他条件,担保人均有权拒绝。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四条 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经和解债权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人民法院裁定终止和解协议执行的,和解债权人在和解协议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和解债权人因执行和解协议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和解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只有在其他债权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分配。 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为和解协议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
执行和解协议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属于证据中的书证形式。《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协助执行人拒绝协助执行的法律责任如下 根据现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 (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 (二)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冻结或者划拨存款的; (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 (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16人已浏览
1,509人已浏览
784人已浏览
1,00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