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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的用途是否需要审查

2021-09-28
对于主张夫妻共同债务的债权人,应当举证证明借款当时其对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家庭投资进行了基本的形式审查,并且符合理性第三人的判断标准,对于明显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及一般经营周转所需的借款金额,应当苛以更严格的审查义务,避免将全部风险转嫁到举债人配偶一方。对于形式上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但实际在赌场等场所产生的借款,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若经进一步审查为非法债务,则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于主张夫妻共同债务的举债人,应当举证证明借款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家庭投资,投资经营所得用于家庭生活亦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此应当进行实质审查,如存在婚姻存续期间较短、借款期间未共同生活、对应时间家庭有充足存款或另有其他大额消费等可以证明借款并非家庭生活必需的情况,应作为判断该债务在夫妻内部应否共同承担的考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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