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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2022-01-20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解除劳动关系后,单位需要向员工支付所有的工资,即使没有提前30日以书面通知也不影响取得报酬。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所以,没签劳动合同满足以上情形的你还可以获得双倍工资,只要能够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就可以,这个可以用考勤卡、工资条等等加以证明。 你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向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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