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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
合同诈骗金额超过2万元的,可以立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合同诈骗罪的起诉标准为:以非法占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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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信息犯罪是指窃取、收购、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的行为。窃取是指通过秘密手段(包括偷窥、拍摄、复制、高科技方法等)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的行为;收购是指从有关人员(如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获取金钱或物质利益的行为;非法提供是指私下提供合法掌握的他人信用卡信息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处理妨碍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明确了妨碍信用卡管理犯罪的定罪量刑和法律适用标准。根据司法实践,现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妨碍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9、以下简称解释)修改如下:1、原第六条修改为: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三个月以上仍不返还的,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对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综合判断持卡人的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请和透支信用卡的情况、透支资金的使用、透支后的表现以及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非法占有的目的不得仅仅根据持卡人未按规定还款的事实来确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非法占有目的’,但有证据证明持卡人确实没有非法占有目的的除外:(1)知道没有还款能力,大量透支,不能归还;(2)使用虚假信用证明申请信用卡后透支,不能返还;(3)透支后通过逃避、变更联系方式等方式逃避银行催收;(4)逃避、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5)使用透支资金进行犯罪活动;(6)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绝返还。
核心提示: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均可以立案,详细内容以下 合同诈骗多少金额可以立案? 合同诈骗罪是诈骗罪的一种,是《刑法》明文规定的一种刑事犯罪。关于罪与非罪在法律上具有严格的区分标准,应当结合犯罪嫌疑人的主客观情况来综合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数额在五万至二十万元以上的。 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利用经济合同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的,诈骗数额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认定,合同标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 (一)明知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有效的担保,采取下列欺骗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并造成较大损失的: 1、虚构主体; 2、冒用他人名义; 3、使用伪造、变造或者无效的单据、介绍信、印章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的; 4、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能兑现的票据或者其他结算凭证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 5、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符合担保条件的抵押物、债权文书等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 6、使用其他欺骗手段使对方交付款、物的。 (二)合同签订后携带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逃跑的; (三)挥霍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 (四)使用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 (五)隐匿合同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拒不返还的; (六)合同签订后,以支付部分货款,开始履行合同为诱饵,骗取全部货物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者双方另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其余货款的。
公安部关于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金额高于2万元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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