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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管理法》规定,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是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并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
1、行政管理。考勤管理、印章管理、着装管理、后勤管理、卫生管理、安全管理、档案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办公设备管理、办公用品管理、社会保障、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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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制度:1994年,为配合《劳动法》的贯彻实施,维护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她们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均衡企业生育费用负担。这就是所谓的生育保险制度。在总结各地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劳动部颁布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的内容、标准、形式等予以规范,进一步推动了各地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最新生育保险相关法律政策:一、生育保险法律 1986年卫生部、劳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联合印发了《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这一《规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为期6年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过科学论证,并参考各国法规制定的,为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发挥出重大作用。 1988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此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一切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女职工。军队系统的单位可参照执行。其主要内容是对女职工的就业、劳动工作时间、产假、待遇孕期保护及其他福利等作了详细规定。 1994年12月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中规定:本办法适用城镇企业及其职工。生育保险按属地原则级织,生育保险费用实行社会统筹。二、生育保险异地分娩规定参保职工因特殊情况需异地生育的,应由用人单位填报《生育保险异地生育申请审批表》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生育医疗费由职工个人垫支,出院后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登记卡》、出院小结、费用明细、发票原件等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符合生育医疗支付项目的费用,定额标准以内的据实报销,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结算。异地生育职工生育小孩两个月后将相关资料交由单位,由单位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待遇。三、二胎生育保险规定如果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也就是给发了准生证的,生育保险正常参保且满足最低缴费期限,同样享受产假期和生育保险待遇的,报销的流程应该和第一胎是一样的。
鉴定原则具有双重作用,不仅是鉴定中医疗过失的依据,也是医院免责的合理原因。因此,鉴定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医疗水平原则。制定医疗水平原则,要求参与鉴定的专家从国情出发,充分考虑各地区、各级医院的客观情况和当前的技术水平。这一原则一般分为以下三个细则,即医院等级与专业技术相结合的原则、当时的医疗水平原则和地域性原则。其涉及的问题是对医院或医务人员履行医疗义务的评价。二是病情紧急原则。由于病情危重,医生在紧急情况下能达到的注意力与一般情况下的注意力有本质区别。当医生以保证患者的生命权为主要目的时,有时即使出现错误,也应考虑免责。3、医学技术有限性原则。(1)医生裁量权原则。由于现代医学仍处于经验医学阶段,医疗活动中存在许多不确定性和未解决的问题,医生应根据某些理论、理论或自身经验,在临床治疗中对所采取的方法和措施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判断医生是否有过错时,必须充分考虑医生的裁量权。(2)医疗尝试原则。主要是指在罕见疾病或已知疾病的未知领域进行医疗尝试和试验性治疗,以挽救生命。
医疗机构配制的中药制剂品种,应当依法取得制剂批准文号。但是,仅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中药制剂品种,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即可配制,不需要取得制剂批准文号。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备案的中药制剂品种的不良反应监测,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备案的中药制剂品种配制、使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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