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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是:主体合格、处罚法定、罚错相当、程序合法、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所谓“主体合格”即执行罚款者必须是代...
罚款,是行政处罚类型之一,依法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作出。用人单位不是行政机关,无权对员工实施行政罚款处罚。否则,就是违法,员工完全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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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权利。关于耕地的补偿额与以下因素有关:地域、征地用途、谈判技巧,征地的合法性。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土地的征收首先要经过国务院或者省政府的批准,另外需要看征收的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还是商业利益,大部分征地的目的是为了政府征地后转卖给商业公司,赚取差价,了解具体情况有利于协商补偿款。可以协助客户办理征地案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回答企业有权对员工进行罚款处罚吗这么问题,只有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实施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措施的机关,才能依法定程序和权限,对违法者采取罚款等强制措施。而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不是行政执法机关,无权对职工的违法行为进行罚款。《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被废止后,企业行使处罚权的依据不复存在,如果企业仍将罚款作为对员工的惩处办法,可能面临相关条款被认定无效,不能作为处罚的依据,或者额外支付经济补偿金等一系列风险。因此,无论是从管理的有效性、实用性与科学性的角度来看,还是从合法性来看,用人单位都应当摒弃“罚款”这类简单粗暴的方式方法,而选用风险更小更利于促进用工和谐的管理模式。那企业可以怎么办呢?如:企业针对这种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员工,应制定有效、完善的制度进行规范:首先,针对考勤问题,可以在工资构成中设置全勤奖来进行有效管理:若员工当月满勤的情况下则可享受全勤奖;若员工当月出现迟到、早退、旷工等相关情形时,用人单位可扣除员工当月的全部或部分全勤奖。其次,针对员工迟到、早退、旷工的次数与时间设置不同程度的违纪处罚措施,并依法制定相关规章制度。若每人每月一次迟到分钟或者每月三次以内累计迟到分钟者,给予书面警告等类似条款,直至可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并解除劳动合同。再次,对于违纪行为,还可以通过依法制定极具实际操作价值的绩效考核制度进行管理。针对职工迟到、早退、旷工等各种小错,在整体考核中规定一定权重,以考核结果来调整员工的晋升、工资、奖励等。……
公司这样做没有法律依据。你所做的只是过失。 职工奖惩条例赋予企业对职工管理奖惩处罚的权利,但是,该条例已失效.由劳动合同法取代.劳动合同法没有明确指出企业对职工有无罚款权.但依据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职工有依法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同时应该接受企业的有关规章制度的约束.前提是,这些规章制度必须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有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必须向职工公示,尤其是被处罚职工提前必须知道自己的这一行为将受到处罚。 同时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五条因劳动者过错造成用人单位直接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从其工资中扣除赔偿费,但应当提前书面告知扣除原因及数额;未书面告知的不得扣除。扣除赔偿费后的月工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律师尽力审慎解答公众提问,但法律问题的处理会因司法、执法者的知识水平、经验、个人观点及案件所处的时段、地域、涉案者的个案差异等主客观原因可能有不同的处理结果,任何案件都可能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律师的解答并不表示明示了此案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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