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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陕西老工伤保险统筹标准有增加吗?

2021-12-12
陕西老工伤人员有望在今年内纳入工伤保险的总体规划。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残疾待遇。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相关法规

《关于解决“老工伤”问题的工作方案》三、工作要求。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的“老工伤”问题,将老工伤人员相关待遇逐步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是工伤保险制度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关系到老工伤人员的切身利益,对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要求“将全国130万‘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袁纯清省长在陕西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明确要求“彻底解决全省国有企业遗留的5000多人的‘老工伤’问题”。因此,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今年内将“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目标,是全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 1、实行目标责任考核。今年,省委、省政府已把解决“老工伤”问题作为考核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年度工作的重要目标考核内容之一。省厅也要对各市解决“老工伤”问题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对未能按要求在时限内完成任务的市,取消创先评优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因此,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尽快建立解决“老工伤”问题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明确任务、责任到人、严格考核。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工伤保险行政、经办、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老工伤”问题的解决。 2、实行完成目标任务时限制。各市要在5月底前制定本统筹地区解决“老工伤”问题的工作实施方案,并报省厅工伤保险处备案;完成“老工伤”人员调查摸底和分类登记造册工作,同时,要对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国有关闭、破产和困难企业中尚未解决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老工伤”人员,单独进行登记造册;7月底前完成“老工伤”人员资格确认和伤残等级鉴定工作;10月底前咸阳、铜川、渭南、汉中、安康、商洛市要基本完成“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工作;年底前,全省所有统筹地区要全部完成“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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