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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地区一般指地级市。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工伤职工被鉴定为5—6级的,经...
工伤五至十级职工享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用人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上年度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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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养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北京工伤统筹地区工资标准: 2018年北京市职工1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685827元、最低为137165.4元; 2、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最低不得低于4572.18元/月),直到本人退休或正常寿命。
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统筹地区是指市级,这里主要就是工伤保险待遇的时候会遇到,也就是各市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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