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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起征点是50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5000 扣除标准:个税按50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6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6000—3500)×3%—0=30(元)。
[16000-(16000*13%)-1800-社保-应扣款-]*税率-速算扣除数=个人所得税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1少于500元5% 2500-2000元10%25元 32000-5000元15%125元 45000-20000元20%375元 520000-40000元25%1375元 640000-60000元30%3375元 760000-80000元35%6375元 880000-100000元40%10375元 9超过100000元45%15376元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66条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二)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工资福利待遇。希望这些内容可以帮助到你。如果你还有其它深圳工伤期间工资如何发放问题,可在我们继续进行法律咨询,我们还会提供更专业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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