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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农村宅基地分配政策、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2015年两会关于土地改革和流转、担保权能,在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前提下,...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农村集体经济运行的新机制。其目标是探索给予农民更多的产权,明确产权所有权,提高各种产权,激活农村生产要素的潜力,是试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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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是约束人们行为及其相互关系的一套行为规则,有效的制度安排可以调节矛盾和冲突。新制度经济学家认为[2],“造成国家间贫富差别的主要根源就是是否有一套好的制度能有效地减少社会运行的交易费用。若制度合理,则交易成本就低,交易也会较顺利进行,进而分工所带来的收益也就能顺利实现;否则,分工虽然能降低生产成本,但交易发生困难,分工带来的收益就会因交易成本过高而受损,甚至根本无法实现分工的收益。可见制度对经济运行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所谓的“好制度”,就是能够存在自发地、持续有效地减低社会运行的自动解决冲突的自我执行机制。一套好制度的形成,需要有明晰的产权运行机制,它是其他制度安排的基础;明晰的产权能使当事人的利益得到尊重与保护,从而使行为主体的内在动力得以激励”。地租是土地使用者在生产中所创造的剩余价值被土地所有者占有的部分,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任何社会,只要存在着土地所有者和在土地上生产的土地使用者,地租总是客观存在的。土地制度作为国家调节国民经济社会有序发展的经济制度,通过规范国家、集体、个人在土地上的权属,实现国家集体土地的有效利用,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由于村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实质意义上的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和处置权,无产权和地租功能的土地制度,不具有激励功能,不具有自发地、持续有效地减低社会运行和解决冲突的执行机制。从理论上分析,我国城镇化的困境难以避免。 中国土地制度改革将坚持“三保”原则 作为牵一发动全身的重大改革,中国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将坚持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保护耕地资源、保障土地权益“叁保”原则,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现状表现为大部分的农民把自己承包的土地租给了农村合作社。2016年土地改革集中在“三块地”: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回避了公共利益征地原则和征地范围的确定,只是在征地补偿标准上提出了方案,对征地制度的范围不明确。虽然目前农村大量的人口在向城市转移,农村出现大量闲置宅基地,但本次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只允许“进城落户农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应该扩大宅基地流转范围。本次实施的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做了狭义的、片面的和静态的理解,只允许农村存量的乡镇企业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入股并禁止用于房地产开发,这意味着农村其他建设用地都不能入市。从长远来看,应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推进农村集体土地顺畅流转,需要解决一些前提条件。首先,要加快修订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其次,要与征地制度改革同步、协调推进;再次,要建立合理的收益分配制度,核心还是利益分配问题,关键是兼顾“发展”与“公平”。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重大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集体林业得到较快发展,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集体林产权不明晰、经营主体不落实、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还相当突出,严重制约了林业的发展。为了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发展现代林业,改善生态环境,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必要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意义重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巩固和完善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重大变革。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集体林地是国家重要的土地资源,是林业重要的生产要素,是农民重要的生活保障。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把集体林地的经营权承包到农户,确立农民的经营主要地位,是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向林地拓展和延伸,是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创新和发展。(2)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战略举措。林业产业链条长,市场需求大,就业空间广。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让农民获得重要的生产资料,激发农民发展林业产业经营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林业资源利用率和产生率,充分释放林地和农村劳动力资源的潜能,广辟农民就业增收渠道。(3)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推进现代林业发展的强大动力。林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公益和基础产业。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培育林业发展的市场主体,发挥市场在林业生产要素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有利于发挥林业的生态、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多种功能,满足社会对林业的多样化需求,保障林产品供给和资源能源安全。(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必然要求。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是林业发展的根本任务。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责权利明晰的林业经营制度,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造林育林的积极性和爱林护林的自觉性,增加森林数量,提升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功能,促进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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