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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规定租房合同可由租赁一方与另一方协商一致进行解除,或者在租房合同中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租赁一方向另一方送达退租通知,通知到...
针对效力待定合同,一方面权利人可以行使追认权,使其变为确定有效的合同,追认权的行使通常以明确的方式进行。另一方面,法律规定相对人具有两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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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允许变更和解除合同有以下条件: 1、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4、法定其它情形。
我国法律目前并未明确规定合同未生效是否能解除的相关问题。 根据学理,合同虽然成立但是未成效,合同没有效力,又何来解除一说,故未生效的合同不需要解除。但是在实务中,因为一些合同虽未生效,但是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为了维护守约方的权益,也可以解除已成立但是未生效的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1.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解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2. 对于养父母抚养的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3. 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对于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对于养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补偿其支出的生活费与教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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