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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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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形: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购建房所需的总金额; (2)职工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的,提取取住房公积金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房租; (3)职工离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超过一年内未就业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4)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超过本人(已婚含配偶)账户存储余额1/2的,一年内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公积金最多可以取出的金额,其房产共有人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购建住房总价款(费用)。已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包括借款人配偶),借款人在两年以上的还款期内未发生逾期还款情况可以申请提取,提取后住房公积金余额应超过借款人贷款余额的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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