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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2022-06-04
涉外房产的分割,不动产在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办理离婚的只能是在法院,由动产和不动产所在的法院进行管辖,对于不在中国境内的财产,双方只能另行在财产所在地进行处理。房产分割的原则应遵循平等处理、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无过错方、公平处理、尊重当事人意愿、不得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原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夫妻有权平等分割,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有约定的,归一方所有或者各自所有,从其约定;未明确约定,由双方协商处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相关法规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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