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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定标的原则是基于对中标人资格及管理、履约能力的信任,以及对招标工程就履约人、价款、履约期限等等的一种合意,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效力...
2000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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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不允许的,《招投标法》规定地非常明确: 第四十八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中标合同一般不能自行转让。中标人转让部分工作的,必须符合合同约定或经招标人同意。而且转让需要是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工作,接受分包的人也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
对于现售的商品房,签了购房合同后可以转让。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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