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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继承遗产的情形有: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情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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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依法享有代位继承权。 对于代位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只有等到胎儿活着出生成为婴儿时,他才具有权利能力,真正取得遗产。通常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由胎儿的母亲代为保管或行使权利。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则为该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仍然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由被继承人的其他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继承。
第一,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出生后不久才死亡的,则原来为其保留的遗产份额便已属于他所有,他死亡时,该财产又成为他的遗产,应当由他的继承人依法继承。如本案中,方某死亡时,其妻子汤某已怀孕有8个月,方某的遗产在分割时,应为未出生胎儿保留一份。其后,该孩子生下时是活的,虽于1小时后死亡,但因出生时是活体,因此为其保留的其父亲的遗产份额就已归该婴儿所有,成为他的财产。婴儿死亡,这份财产又成为该婴儿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汤某继承。 第二,如果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依照我国法律.该死婴就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因而也就没有继承遗产的权利,为其保留的遗产份额,应由被继承人的其他继承人再按照法律规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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