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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作案是流窜盗窃犯罪的最本质特征。所谓流动作案,就是作案地点不固定,今天在这个地方作案,明天在那个地方作案,或者一段时间在此地作案,一段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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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犯罪嫌疑人在多个地方作案的,可以合并审理案件,根据盗窃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记录、盗窃金额等具体情况处罚盗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数额的认定,各地区有所不同,以广东为例:一类地区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两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贰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十万元以上。广东二类地区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一千伍佰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一万五千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十万元以上。广东三类地区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一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一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八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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