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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工伤认定送达之日起计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
1、【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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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期限计算: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工人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申请。
工伤认定期限: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工伤认定期间工资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二是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但工伤职工不能提交治疗医疗机构或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休养证明的,无论是否工伤认定期间,均应复工,不复工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福利待遇,并书面通知限期复工,限期内不复工的,可以按旷工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五条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 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与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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