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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职工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未达成协议的,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劳动...
劳动者跟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通常会有一段试用期,试用期间劳动者要接受公司的安排,按要求付出劳动。如果单位安排合理的加班,便要服从安排。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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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的计算跟正式员工是一样的。因为在试用期间,虽然劳动者还不算是的正式员工,但是在劳动法上,从用人单位开始启用劳动者之日起双方即使还没签订劳动合同,但已经有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所以在试用期间安排加班了的,那么也是要按规定计算。按照下面标准计算: 1、平时加班,单位应该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作作为报酬; 2、休息日加班,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作为报酬; 3、加班:须经职工本人同意,如加班应该按照职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实虽然有试用期的安排,但在法律规定中跟正式员工的基本待遇是没有差别的,所以在加班费的问题上也还是按照规定的来。要是觉得公司给的加班费少了或是根本没给的,那么就要积极采取解决办法处理。
1、职工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2、加班费的发放额按照工资基数核算,国家规定的加班费:一般情况是工资的150%,双休日加班是工资的200%,国定假日加班是工资的300%。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处于试用期的员工要是被单位安排加班的话,那么此时的加班工资该如何计算呢?相信这是很多正处于试用期的劳动者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其实对于试用期的加班工资,我国法律是有所规定的。下面,请跟小编一起了解有关内容。 我国《劳动法》第44条明确规定,职工正常工作外的加班,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并没有职工试用期内的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资的规定。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加班或者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以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为基数,按照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 (二)在休息日工作的,可按同等时间补休;未能补休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标准的200%支付; (三)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每日按照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 集体合同、劳动合同未约定劳动者工资标准的,以劳动者本人上一个月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发工资总额作为支付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计算标准。实行计件工资的,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分别按照劳动者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 因此,劳动者所在的公司领导以在试用期内为由,不给劳动者发放加班工资,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可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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