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怎么认定个人合伙认定是否构成个人合伙时,应注意掌握以下条件: (1)个人合伙的主体只能是公民(自然人)。 (2)个人合伙一般应基于合伙合...
1.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2.合伙人的自有财...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应当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1、合伙人个人财产足够的,只能以个人财产清偿其个人债务。因为合伙人个人债务只与合伙人个人有关,而不直接与合伙企业发生关系,所以必须先以个人财产偿债而不能先考虑以投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财产偿债。 2、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而不能随意动用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财产。因为合伙人个人财产一旦出资投入合伙企业,就与该合伙人名下其他个人财产相分离,构成合伙企业财产的一部分,归全体合伙人共同支配,而不能由合伙人个人随意处置。 3、为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法律赋予债权人特殊的救济手段,即当债权人通过上述两种途径无法完全实现其债权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风险提示: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上述第三种救济途径的请求权主体只限于债权人,即强制执行负有个人债务的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必须以债权人的请求为前提,而不能由合伙人主动提出分割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不能以偿还个人债务为由主动退出合伙,因为合伙企业财产的分割涉及其他合伙人的切身利益,随意退伙将影响合伙企业的正常经营及其他合伙人的合法权益。当然,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除外。
第一,债权人抵销权的禁止。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合伙人的债权人同时对合伙企业负有债务的,债权人只能要求合伙人履行债务,不得以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主张相互抵销,即不得以其对合伙人的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二是禁止代位权。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时,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人的身份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第三,强制执行合伙份额。合伙人自有财产不足以清偿其个人债务(即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合伙人的债权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以清偿债务。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不同意将合伙人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如果只强制执行合伙人的部分财产份额而不是全部财产份额,合伙人应当减少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即受让人持有合伙人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部分财产份额,合伙人持有的份额的比例相应降低。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15人已浏览
137人已浏览
204人已浏览
17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