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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债权人抵销权的禁止。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合伙人的债权人同时对合伙企业负有债务的,债权人只能要求合伙人履行债务,不得以其对合...
合伙企业与合伙人对债务的清偿方式: 1、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2、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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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债务清偿方式:1、所有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 内部应按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出资比例分担;协议中未约定上述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对于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根据过错程度多承担责任。2、只提供技术服务的合伙人也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对内应按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技术劳务折扣出资比例承担;如果没有上述比例,可以按照约定或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无盈余分配比例的,按其他合伙人的平均投资比例承担。合伙经营期间发生损失, 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应当对原合伙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 1、以合伙财产清偿债务,合伙财产不足清偿,则债权人可要求三人中的一人、二人或全部承担其余欠款。 2、赔偿完欠款后,三人方可内部就债务承担进行分配,若未约定具体分担比例,则按照平均分配原则分担。 3、若有约定的,按其内部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分担责任。
合伙企业先以其全部财产清偿债务。不能清偿的,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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