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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案例

2022-03-28
一、基本情况我的一位已故朋友,1937年2月24日生人。约在2005年在广西东兴市购置叁套房产。2008年1月,我朋友71周岁,与**籍女子登记结婚,两年后协议离婚,无任何财产归属纠纷。之后,我朋友委托律师见证立遗嘱,将叁套房产全部交由亲生女儿(美籍华人)依法继承。2011年4月我朋友病逝。2013年,**籍女子以代理人身份,状告我朋友亲生女儿。主要诉求:广东籍女子于2011年9月25日生了儿子,是我朋友的种,诉求继承部分遗产。2011年4月,**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2015年4月开庭审理,审判结果原告继承25%遗产。详见《民事判决书》。据我朋友前妻介绍,我朋友早无生育能力,他们的女儿就是试管婴儿。为此,**籍女子所生的儿子绝对不是我朋友的种,她很有把握。二、待解问题1、我朋友前妻想驳回法院判决,但她因上诉期已过,故无法上诉。2、我朋友前妻拟起诉**籍女子生育的儿子,因与我朋友无血缘关系,不可继承财产。3、或者我朋友前妻起诉**籍女子,所生育的儿子与我朋友无血缘关系,不可继承财产。并追究其欺诈行为的法律责任。4、该案如何委托办理?5、打赢官司把握性多大?6、本案总体上律师费需要多少钱,都含什么费用?7、估计多长时间能有结论?8、我朋友已故,如何解决亲子鉴定问题?可以委托我们帮您走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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