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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参考以下回答 证明加班时间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审批单、加班通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加班时所做工作形成的书面文字记...
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和城市轨道交通、旅客交通、列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事故。但自行车并非机动车,发生事故并非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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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仲裁庭审当中,我国实行的是举证责任倒置,也就是说不是民法中的谁主张谁举证,应当由用人单位负主要举证责任,但是关于加班费的问题在司法解释三中规定了劳动者有义务证明存在加班的事实,也就是说只要劳动者能够证明有加班行为即可,后续的举证责任扔在用人单位一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三)》第九条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是否是加班,要看是不是用人单位安排的。因此,如果不是用人单位安排的,而是劳动者主动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节假日主动上班而形成自愿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不用支付加班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所以,当员工自愿加班的前提下,企业需要足额支付加班费给劳动者,劳动者不愿意加班的,企业不能强迫劳动者加班,不加班的事实就不产生加班费用的开支,劳动监察部门在接到劳动者投诉的情况下,会根据企业的违法事实,开具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没整改的,再依法对企业做出罚款处理,罚款数额全数上缴当地财政部门(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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