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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权也叫资讯权,是股东查阅公司文件及档案资料的基本权利,知情权是股东的固有权利,是行使其他权利的前提。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查阅的公...
公司法明确规定了股东的权利及义务,如:第三十四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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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知情权,是指股东了解公司信息的权利。根据公司类型的不同,股东知情权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和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股东知情权的行使不仅直接关系到股东自身权益的实现,而且与公司管理是否规范密切相关。股东知情权不是股东享有的单一权利,而是权利制度,包括查阅公司章程权、股东会议记录权、公司会计报告权、董事会会议决议权等一系列权利。现代公司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股东不直接经营公司事务。股东要参与和监督公司事务,首先要获取公司经营的相关信息。只有在获取相关信息的基础上,才能行使对公司的监督权和重大经营决策,从而维护股东的最终利益。因此,可以说,股东知情权是实现其他权利的前提和基础。
公司法涉及的控股股东,主要有两种情形1、是指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2、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公司法为了限制控股股东,特别为控股股东设定了特别义务1、不得滥用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2、不得利用其关系损害公司利益3、滥用股东权利的赔偿义务。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滥用股东权益或利用相关关系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20.21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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