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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刘某死亡时,43000元是刘黄的夫妻共同债务。 2、债务也同样发生继承:由于子女有相对的被抚养权和遗产继承权的事实,则二子女各占债务的1...
首先,要分清是丈夫公司对外的债务,还是丈夫个人对外的债务。如是公司债务不需要个人承担。 其次,如是个人债务,要注意该债务合同中是否明确约定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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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分情况讨论。已逝的配偶生前欠下的欠款,活着的一方是否都要偿还,这是不能一概而论的。 1、债权人追索的债务必须是合法的,如果是非法的债务,则一律不需要承担。哪些是非法债务呢比如丈夫生前有嗜赌、借高利贷、包养二奶等行为,擅自借了巨额借款供个人使用,妻子则无需对这些借款负责。但是当事人提出这一主张,必须举证证明。 2、偿还配偶的欠款,以其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借款。超过遗产之外的债务,另一方也不需要承担。但是,“不知情”并不是一个不承担债务正当的理由,而且即使夫妻双方私下约定“各自借款各自偿还”,对于债权一方的第三人也是没有效力的。除非借钱的时候,债权人知道借款人的配偶不承担责任,并作出了明确的约定,否则债权人可以起诉借款人的配偶。
如果属于丈夫个人债务,则不用偿还,如果不属于个人债务,或者虽然是个人债务,但所借钱款是为了家庭需要,这个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需要偿还。
新华报业网讯“她丈夫生前欠我6万块钱,现在她继承了丈夫的房产,这个钱就应该是她还!”快过年了,家住南京XX的A却不得安身,丈夫的好友拿着欠条找她来要钱,A拒绝还钱,双方因此起了矛盾冲突。A称,去年11月,丈夫遭遇车祸突然去世,什么话都没来得及交代一句。“他是出去办事的,还说一两天就回来,不料就在路上出了车祸,人就没回得来!”A称。这刚处理完丈夫的后事,家里人的心情也刚刚好一点起来,A的家门口突然来了一个人,这个人A认识,是丈夫的好朋友D。D拿着一张6万元的欠条找她要钱来了,A把欠条仔细看了一遍,发现欠条上的笔迹确实是丈夫的,可这笔钱什么时候借的她不知道。于是,她拒绝还钱。街道调解人员将债主D喊来了解情况。D称,这笔钱是2年前A的丈夫向他借的,当时说是拿去做生意。“大家都是好朋友,他提出借钱做生意,我就把钱借给他了,连利息钱我都不要!”D称。“她说她没钱,可她丈夫的房子等财产都被她继承了,她能没有钱吗”“她丈夫刚去世,你也考虑一下她的难处!”工作人员对D进行劝解,最终D作出让步,先由A支付1万元,其余的分三年付清。对此,A表示,回去尽快筹集钱交给D,其余的自己尽量在三年内还清。天听律师事务所马汉煜律师称,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而本纠纷中,A继承的房屋价值远远超出了借款金额,因此须向D偿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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