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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强制执行法官的投诉举报方式

2024-1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和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如果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根据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如果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根据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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