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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上的追索权有效期是多久

2022-02-25
尽管公司交给你的支票中有关签发、取得、记载事项等均符合法律规定,你基于该票据对公司也的确曾享有相应的票据权利,但票据法第十七条规定:“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行使的,票据权利消灭。”即你只有在六个月内,才能用支票行使追索权,起诉要求获得相当于票面价值的金额。而你所持支票签发于八个月前,至起诉时已超过六个月,票据权利已经消灭,故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当然,这并不等于你不能获得货款,因为票据法第十八条规定:“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即你可以以买卖合同为依据,要求公司支付货款并承担支付逾期利息的违约责任,但与票据追索权诉讼相比,你的举证责任明显加重,前者直接凭票付款,不管事由;后者必须举证证明与公司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提供货物的种类、数量、单价、总价款、尚欠货款、付款时间及其方式等,只有证据充分才能胜诉。此外,《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钱财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即当遭遇这种情况时,可向当地人民银行举报,同时可在期限内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限期付款并支付票面金额2%的赔偿金。如果该出票人根本没有能力履行付款义务,其签发空头支票的目的是为了骗取财物,那么,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二百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出票公司构成金融票据诈骗罪,可对其判处罚金,并对出票人的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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