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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物分割纠纷上诉状内容是哪些样的

2023-03-26
原告胡某某与张某忠系夫妻关系,二人共育有两个子女,即原告张某君和被告张某娜。2004年9月27日张某忠因病去世后,其与原告胡某某共有的房屋(武汉市硚口区中山大道×××-×号×楼×号,总面积26.05平方米)一直由原告胡某某居住,未进行分割。原告胡某某身患乳腺癌、肺癌等多种疾病,多年来一直由原告张某君对其进行照顾,且张某忠生前体弱多病,也是由原告张某君尽了主要的扶养义务。有鉴于此,原告胡某某自愿将上述房屋中自己享有的所有权利一并交由原告张某君行使。现该房屋面临拆迁,但在办理拆迁补偿的相关手续时,被告却一再拒绝配合。湖北朋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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