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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交通规定,当交管部门对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及鉴定完成的期限,是不能够超过20日的。一旦超过了这个时间,则要上报给一级的公安机关交通部门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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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要检查事故车辆的扣押期限为20天; 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也就是说,交通事故扣押车辆的最长期限是60天。
一般情况下,事故车辆的扣押期限不得超过25天(包括20天的检查、鉴定期限和5天的通知取车期限);经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检验鉴定期限的,事故车辆的扣押期限不得超过65天。(其中60天的检验鉴定期限加上5天的通知取车期限);但是,一方收到公安机关的检验、鉴定结论提出书面异议,并申请重新检验、鉴定除外,在这种情况下,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造成一般事故,主要责任以上的驾驶员,可以处10日以下拘留或者50元以上、150元以下罚款,并处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吊扣驾驶证。与此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违章记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造成一般事故,承担同等责任的,扣2分。
一般来讲,在15—25天左右。事故车辆扣留后拿车的办法:一交够押金在交警蜀粟的事故专用账户里。二等事故认定书拿到后,检验、鉴定车辆后按照程序放车。三对方签字、达成协议后放车。四用“特色办法"。最极致的:事故发生后,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俗称暂扣证)。同时,又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后 3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检验、鉴定。并且,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 20日;超过20日的,应当报上级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 60日。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 2日之内,将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假设现场调查1日内完成,在3日内最后一天委托检验鉴定,包含超期限的,当事人拿到报告最长为 66日。均为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当事人对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送达之日起 3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交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公安交管部门应该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 2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 5日内,公安交管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注意,此时可以领取事故车辆、行驶证及扣押物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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