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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交通规定,当交管部门对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及鉴定完成的期限,是不能够超过20日的。一旦超过了这个时间,则要上报给一级的公安机关交通部门来...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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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交通规定,当交管部门对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及鉴定完成的期限,是不能够超过20日的。一旦超过了这个时间,则要上报给一级的公安机关交通部门来批准,这个最长不可超过60天。但当检验鉴定结论确定那天算起5天内,公关机关的交管部门要通知当事人要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的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于一些逃逸的驾驶人,那些无主车辆或是通知了当事人在30天后不领取车辆,通过公告3个月,依然不接受处理,将会对扣留的车辆进行依法的处理。所以对于事故最多扣车多少天的问题,那得看事故责任,当交警来处理事故时,是有权扣留车辆不可超过60天。一般来说,交警在扣车时,都会告诉车主扣车的期限,所以车主根本就无需担心扣车后,不知道什么时候来取车并取走自己的其他物品。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应对事故现场勘验、检查,因收集证据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未规定扣留的期限。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也未明确规定交通事故扣车的期限。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规定》第38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也就说,该检验、鉴定的最长期限不超过60日。
根据公安部第104号令规定,扣押车辆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需要检验、鉴定的,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在相关期限过后,就可以提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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