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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你认可自己是股东,建议及时召开股东会,变更法定代表人。 2、如果你不认可自己是股东,那么就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登记行政案件...
公司撤销法人不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应当自解散原因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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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这个是一个非常较真的咨询者。从你案件来看是因为被执行人在逃避债务,我告诉你的是不要局限在执行案件本身,因为执行可以说已经走不下去了。那么如何办最有效呢?第一,因为对方是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你可以调取相关的行政处罚通知书和工商登记(户卡),直接要求对方的股东或者投资人为被申请人,要求法院强制清算;(这个不收取诉讼费)。这样就可以把对方赖账的目的完全毁灭掉。在清算中,你可以要求查封、追缴被他转移的财产;第二、你可以要求按照《公司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要求对方股东承担责任。法律上称为“法人人格否定”,直索股东。 以上两个方法,你不论那个完成,你都可以从股东本人那里获得财产,看他怎么逃避债务?还没有办法治他了呢。 有什么问题还不明白,直接来电,我们再研究。 跳出原来的执行程序,不然解决起来都是问题。
一般来说,对方如果是有限公司,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该公司的股东无需以个人的资产对其已吊销公司的债务承担支付责任。现在比较好的办法是向法院申请对该公司进行财产保全,以便尽可能从该公司现存的资产中清偿一部分财物给你。如果你握有对方恶意关闭公司以逃避债务的证据,可以向公安局的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申请对对方开展刑事犯罪调查。
可以。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其民事讼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2000年1月29日法经[2000]24号函)的规定,“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国家工商行政法规对违法的企业法人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因此,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被注销登记前,该企业法人仍应视为存续,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 2、《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对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复函的精神进行了确认,该条第三款规定"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未注销之前,公司无经营主体资格,但公司诉讼主体资格仍然存在,可以作为原告,也可以作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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