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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下达经济适用房销售计划和房源,通过媒体发布经济适用房出售通告→申请人到市住宅售房中心领取申请表格并递交申请资料→售房中心...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上市转让; 2、购房人应当按照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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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持有本人和配偶的身份证、户籍簿、结婚证明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的住宅管理局申请经济适用住宅购买登记手续,收到经济适用住宅申请审查表(二)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宅申请审查表,准备必要的资料,向单位和主管部门申请收入和住宅证明书(没有单位的住宅委员会和街道事务所申请证明书)手续后,向住宅管理局申请审查后,向住宅管理局申报市住宅管理局审查。申请人住房状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发行证明书(3)市房屋管理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的评价状况,批准住房申请,批准的同一批申请人通过公开抽签确定住房选择顺序。(四)申请人持有批准的《经济适用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到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
;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流程第1步:办理申购登记以后经济适用住房将由政府组织统一的公开销售,而每一次销售之前,有关部门都会发布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公告。如果公告的房源有适合你需要的,而且你又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条件,那你就可以在公告中注明的购买期限内,带着你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户口簿、身份证、住房情况证明、年收入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到有关部门办理申购手续。相应职能部门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对你的年收入、住房条件等材料的审查,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公示。这一点是为了保证申购人的具体住房和收入情况的真实性,因为在公示其间,如果有人认为你的材料有虚假成分,均可举报,并由有关部门进一步核实。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市住宅发展中心将核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则发放《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通知书》。第2步:按住房困难程度排序为了确保住房最困难的人可以优先购买到经济适用住房,市住宅发展中心将依据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排序,并将排序名单予以公示。第3步:确定入围和候补名单所有符合购买条件的居民均可取得参加摇号资格不同的是,2004年12月31日之后动工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时,将先确定入围名单和候补名单,然后才摇号确定选房顺序。所以,当申请人数量大于房源数量时,市住宅发展中心将按照前一环节的排序顺序分别确定正式入围名单和候补入围名单。正式入围申请人数量按照房源实际数量确定,候补入围申请人数量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房源数量的20%确定。在按排序确定入围申请人名单时,如果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相同的申请人数量多于排序后剩余房源数量,这时市住宅发展中心会采取摇号等公开方式来确定谁入围。第4步:摇号确定选房顺序入围名单确定以后,有关部门将以公开摇号的方式分别确定正式入围申请人的选房顺序号和候补入围申请人的选房顺序号。公开摇号将在公证部门、市监察部门及入围市民代表的监督下进行,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第5步:核发购房证明入围名单和选房顺序确定后,市住宅发展中心将对结果进行第三次公示,在无异议的情况下,申请人应该在5日内持身份证明、《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通知书》到市住宅发展中心办理购房证明。逾期未办理购房证明的,视作弃权。第6步:按顺序轮流选房正式入围的申请人持选房顺序号及市住宅发展中心开具的购房证明等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开发建设单位按顺序选房。正式入围申请人放弃选择的房源,由候补入围申请人按顺序递补选房。一处选房和购房结束后,本次购房中取得的各种证明和通知书将作废,新的经济适用住房楼盘销售时,符合申购条件的人员和家庭需按照上述环节,再次参与购买。
经济适用房购买流程:1.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到开发商处领取、填写《经济适用房申购表》。2.购买人持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材料、住房证明,及其它证明材料,向区建委提出申请(有单位的由单位对家庭收入、家庭成员、住房状况等进行初审并签章;无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镇)进行初审并签章)。3.区建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4.符合条件的,由单位、街道(镇)负责在申请人社区住地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单位、街道(镇)签署公示反馈意见。5。无投诉或经核实情况真实的,区建委签署审核意见,报市建委备案。符合条件者,凭区建委开具的《经济适用房申购资格认定通知单》,与开发商签订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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