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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这在法律条文中并不陌生,这既涉及到各方权利,也涉及各方义务。而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作出时间,对于当事人各方来说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只有交通事...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造成交通事故,另一方当事人无过错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1、在同车道内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造成追尾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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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鉴定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根据需要,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和现场道路状况进行检查鉴定。上述交通事故鉴定应当自勘察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定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和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查鉴定。检验、鉴定应在20日内完成;如需延期,经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十日。检验检验、鉴定期限的,必须报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有以下情形的,可以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交通事故认定书性质是什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的目的在于解决当事人间因交通事故这一民事侵权行为而产生的损害赔偿纠纷。交通事故认定书主要起一个事实认定、事故成因分析作用,是一个专业的技术性的分析结果。认定书具有证据效力,但不是进行损害赔偿的当然依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作为自己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是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责任人作出罚款、拘留、限制驾车人员的资格等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是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的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于交通肇事者是否提起公诉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法院定罪量刑和确定损害赔偿的证据。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所载明的内容,显示其具有书证的特性,因由公安机关制作,故应为公文书证,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公安机关对于道路以外的事故也要作出认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予以澄清,虽然还要对当事人的责任进行认定,并在认定书中予以载明,但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已明确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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