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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合同股东的注意事项是:一、债权人应确认提供股权质押的质押人是否真正拥有该股权或者是否对该股权是否有处分权,否则,即使签订了股权质押合...
股东股权质押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1、质押人是否真正拥有该股权或者是否对该股权是否有处分权; 2、是否为依法能够转让的股权; 3、可能导致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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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就是股权质押合同股东的注意事项: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由于法令禁止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因此在该期限内股权转让无法生效(3)发起人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4)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且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若债权人接受上述被禁止转让或仍在限制转让期间内的股权质押,则以该股权出质的行为无效,由此签订的质押合同无效。
1.债权人应确认提供股权质押的质押人是否真正拥有该股权或者是否对该股权是否有处分权。 2.注意抵押的股权是否属于可以抵押的。不是所有的股权都能进行质押,法律对此有限制条件,即能够提供质押的股权必须是“依法能够转让的股权”。
股东股权质押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1、质押人是否真正拥有该股权或者是否对该股权是否有处分权; 2、是否为依法能够转让的股权; 3、可能导致股权质押合同无效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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