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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追责承建方的,因为承建方有相关资质可以走工伤赔偿。走工伤赔偿不需要划分责任,用人单位有责任赔偿。一般先做一个工伤认定,等伤情稳后做一个劳...
1、要看劳动者的情形是否属于工伤,如果属于工伤,则单位要承担责任;2、是否属于工伤,不以老板是否知情为条件;3、《》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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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担心,只要不是主要或全部责任就属于工伤可以维权,工伤一项就涉及五六十万元赔偿款,加上交通事故赔偿款可以达到上百万元。
这种情形应该界定为工伤。但您对这个工人的赔偿责任取决于这个工人是否是您公司的正式工人、长期工人。如果是临时工或者只是帮忙的话,赔偿责任会轻很多。另外,至于赔偿内容,您可以与工人协商,或者直接起诉以明确自己的赔偿责任。具体的辩护意见请来电咨询。
没有责任,不符合工伤认定原则。(参见第十四条第六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工伤认定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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