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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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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工商局变更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申请登记委托书;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4、股东会关于股权变更的决议; 5、新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6、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7、股权公证书原件; 8、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及全部副本原件; 9、变更股东涉及董事、经理、监事变动需要提交相关任免职文件。 《公司法》第80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股东(发起人)出资表》(公司加盖公章);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当注明具体委托事项、委托人的权限和期限。4、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他股东提交股权转让书面通知和其他股东答复。其他股东未答复的,应当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付证明(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者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加盖公章);6、新股东主体资格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8、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变更股东必须报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九、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办理股权变更登记需要前往原公司注册登记地的工商局办理。需要提交: 1、《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正、副本; 4、同意转让股权的股东决议,股东之间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的可不用提交决议; 5、;6、需要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7、股东发生变化的应提交新股东的资格证明,一般为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8、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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