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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买卖合同未拿到交易中心登记。这时只要同房产商协商,把合同注销,以其更名人的名义重新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就可以了,此种情况不涉及税费。 2、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拿到交易中心登记,但是该商品房未竣工验收。这种情形下要到市有关单位开具未竣工检查报告,并由开发商提交合同更名的原因,此时只需支付相关手续费用。 另外,虽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拿到交易中心登记,而且该商品房已经竣工验收这种情形下不能再对合同进行更名了。但是可以在产权证办理出来后再以赠予的形式将产权证的名字改在更名人的名下,这实质上是一种房产继承了。
如果购房合同已备案,则无法更名。根据国家七部委颁布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因此,合同备案后不能通过更名来进行交易。
若开发商与购房者协商一致,则可更名,此时合法。合同更名是期房转让的一种形式。在期房转让中,逃避房地产交易税,赚取房屋交易差价。 由于房屋未取得产权证,就目前的房地产转让法律法规而言,合同更名也可视为无效,难以保障买卖双方的权利。 此外,虽然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在交易中心登记,但在商品房竣工验收的情况下,合同不能更名。 但在办理产权证后,可以以赠与的形式将产权证的名称改为更名人的名称,这本质上是一种房地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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