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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不到期,无需赔偿,只有等劳动合同到期后,职工主张按不低于原待遇的条件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不续签的,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
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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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到期前公司应该提前提醒该员工,告知公司不再续约的决定,给对方一个寻找新工作的缓冲时间。这种情况下,你们应该提供员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一般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算一个月工资。 如果你们单位尚未有成熟的操作经验,还是应该找律师把关或者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以便在劳动合同文本环节及签约前解决掉可能的法律风险。
合同到期单位不予续签,单位需要支付员工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按照每工作满一年一个月本人工资计算。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如果没有安排休假的,在合同终止时,要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合同期满,单位可以不续签劳动合同,但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从2008年起算至今,要支付1.5个月工资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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