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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车辆与我车辆相邻,我上车后对方车辆突然启动并导致我的车门被刮掉,如何判断责任归属?

2024-12-05
在我方车辆旁边停靠了一辆对方车辆,我上车之后,对方车辆突然启动,导致我方车辆车门被刮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若因车辆违法停车导致下车行为引发的事故,或者在车辆尚未完全停止之际即开启车门所引起的意外,驾驶员及安然开门者必须负有全责。 然而,如果在对方突然开启已经敞开的车门时您撞上了这扇车门,那么您将无需承担任何责任,责任将由对方全权承担。反之,倘若车门早已事先打开,那么您将会被视为有过错方,即便对方停车位置原本属于禁停区域,您也需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上述法规,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时,应遵守一定规定。例如,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以及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不得停车。在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也不得停车。 此外,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在路边停车时,应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城市公共汽车也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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