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消费者协会组织机构: 中国消费者协会的组织机构是理事会。理事由各政府有关部门、人民团体、新闻媒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消费者协会...
消费者协会组织机构: 中国消费者协会的组织机构是理事会。理事由各政府有关部门、人民团体、新闻媒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消费者协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第三十二条规定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职能:(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2)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3)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4)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5)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6)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7)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第三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从上述这些法律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消费者协会是社团组织,不同于司法、行政机关,其功能作用一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二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监督的目的也是为了保护。社会监督的形式多种多样,调查就是其中之一。消费者协会的调查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基于社会监督目的的调查,另一种是基于调解投诉目的的调查。 基于社会监督目的的调查主要有:(1)消费者协会有计划地组织对某类商品的质量、安全、卫生、价格、计量等的比较试验调查,或者对某个行业服务状况、消费者满意度情况的调查。(2)消费者协会有针对性地对广大消费者投诉反映突出的经营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调查。(3)消费者协会接受有关政府部门和其他组织的委托,开展的对商品或服务的调查。前两项调查的目的,一是为消费者提供有用的信息,指导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防止消费陷阱;二是向相关企业、行业反馈,提醒注意存在问题,改善商品服务质量;三是有针对性地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见建议;四是对调查中发现的经营者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揭露、批评。第三项调查的目的是对委托单位负责,向委托单位提供调查报告。基于社会监督目的的调查,既可是对不特定企业、行业涉及消费者权益行为的调查,也可是对特定企业、行业涉及消费者权益行为的调查,一般来讲属于消费者协会的主动调查。 基于调解投诉目的的调查主要有:(1)消费者主动到消费者协会投诉,符合消费者协会的受理范围,并且投诉要件齐全,消费者协会决定受理后的调查;(2)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过程中达不成一致,双方愿意通过消费者协会调解解决问题的调查;(3)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转办、委托消费者协会处理消费争议,争议双方也同意消费者协会调解的调查。基于调解投诉目的的调查方式主要有:(1)一般情况采用电话调查、信函调查、现场勘查、当面询问等方式;(2)对于投诉涉及的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凭借生活常识不能做出比较准确的责任判断的,经与争议双方协商,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检测、鉴定;(3)必要时,还可就投诉事项向有关行政部门查询。
客体要件。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客体是所侵害的社会关系,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所谓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行为人为了实施其违法犯罪的目的,为首发起、纠集和组织有共同目的人,建立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所谓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是指在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中处于领导地位,对该组织的活动进行策划指挥、协调的行为。所谓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是指自愿而积极加入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本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即构成犯罪。同时本罪属选择性罪名,只要实施组织、领导、积极参加的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本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定组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定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定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 犯本罪,同时又有其他犯罪行为,分别定罪,依本法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包括单位。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有明确的故意,即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而积极参加;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而组织、领导;如果不了解情况,参加了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事后退出的,可能构成别的罪,而不按本罪追究刑事责任。当然,如果参加时不明知,加入后明知了仍不退出,则应按本罪追究刑事责任。本罪的追求目标是金钱和权力。
中国消费者协会,是中国广大消费者的组织,是一个具有半官方性质的群众性社会团体。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地方各级消费协会,是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经过民政部门核准登记而设立的,因而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消费者协会的任务有两项,一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二是保护消费者权益。 国际消费者组织中影响较大的有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IOCU)和欧洲消费者同盟机构(BEUC)。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团体。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0人已浏览
95人已浏览
123人已浏览
12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