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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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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是指人民检察院责令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监视其活动的强制措施,以确保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具体情况下,可以对下列情形的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1)可能被判处控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不会造成社会危险;(3)需要逮捕但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符合逮捕条件;(4)被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5)被逮捕,但怀孕或哺乳婴儿;(6)被拘留的嫌疑人不能在法律调查、拘留、审查、起诉期间结案,需要继续调查、审查、起诉;(7)持有有效护照和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以逃避调查,但不需要逮捕。
监视居住,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住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适用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供保人或保证金的犯罪嫌疑人。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章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是一种不予羁押的刑事强制措施。被监视居住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逮捕: (一)具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或者通信的; (四)对因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因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而未予逮捕的被告人,疾病痊愈或者哺乳期已满的; (五)依法应当决定逮捕的其他情形。因此,符合以上几种情况的话就可以监视居住提请逮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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