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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监视居住这么可怕吗

2022-01-04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是指人民检察院责令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监视其活动的强制措施,以确保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具体情况下,可以对下列情形的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1)可能被判处控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不会造成社会危险;(3)需要逮捕但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符合逮捕条件;(4)被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5)被逮捕,但怀孕或哺乳婴儿;(6)被拘留的嫌疑人不能在法律调查、拘留、审查、起诉期间结案,需要继续调查、审查、起诉;(7)持有有效护照和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以逃避调查,但不需要逮捕。

相关法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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