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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县域规划,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的总体格局作出安排,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在村庄规划区内,建设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工商企业生产经营性设施,应当符合村庄建设规划,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必须向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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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规定如下: 第一条规定,为加强村庄,集镇的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庄、集镇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四条规定,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应当坚持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全面规划,正确引导,依靠群众,自力更生,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逐步建设,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五条规定,地处洪涝、地震、台风、滑坡等自然灾害易发地区的村庄和集镇,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在村庄、集镇总体规划中制定防灾措施。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村民住宅设计、建设的指导,根据关中、陕北、陕南不同地域民居特点,无偿向村民推荐设施完善、使用功能齐全、布局合理、造型多样、符合不同经济水平村民需要的住宅设计图,推广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全省不同地域的村民住宅建设技术规范。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省技术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村民住宅技术规范标准。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 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 列审批程序办理: (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县 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人民 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 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 你申请的宅基地审批权在乡政府,或县政府.你最好的方式是直接问村委会,或向乡政府了解审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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