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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养护作业用地、砂石料场以及因养护需要挖砂、采石、取土、取水的,由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村民住宅设计、建设的指导,根据关中、陕北、陕南不同地域民居特点,无偿向村民推荐设施完善、使用功能齐全、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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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 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 列审批程序办理: (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县 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人民 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 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 你申请的宅基地审批权在乡政府,或县政府.你最好的方式是直接问村委会,或向乡政府了解审批结果.
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一)国家和XX补助的专项资金;(XX安排的财政性资金;(三)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筹集的资金;(四)企业、个人等社会捐助资金;(五)通过拍卖、转让农村公路冠名权、路域资源开发权等方式筹集的资金;(六)通过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总体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和乡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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