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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虚假宣传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法律或司法解释没有做出特别规定,应当按照一般侵权案件确定管辖。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因侵权行...
反不正当竞争案件管辖地这个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回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反不正当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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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是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四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民事第一审案件的级别管辖所作的解释,即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考虑到随着经济科技的发展,不正当竞争案件可能会增加,为了减轻相关中级人民法院的案件压力,同时也方便当事人诉讼,该条第二款规定,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不正当竞争民事第一审案件,但已经批准可以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继续受理。当然,对于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其他不正当竞争案件,应参照上述级别管辖的规定办理。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条第二款和《电信条例》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经无权对电信行业的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了。
我们每个人都是消费者,都会购物买东西,但我们在购买的商品的时候,总会买到劣质产品,特别是现在网购非常火爆,买到劣质产品后却不能退还,使得我们的消费权益受到侵犯。 法律咨询 ? 首页反不正当竞争管辖法院是?自诉案件有哪些?gt;法律咨询反不正当竞争管辖法院是?自诉案件有哪些?gt;知识产权反不正当竞争管辖法院是?自诉案件有哪些?gt;咨询详情 反不正当竞争纠纷的立案管辖 thecontentisempty! 来自广东韶关曲江区用户提问2010-02-2810:28:41 ?最佳回答 ? 任虎成律师 北京高沃律师事务所 最高院不正当竞争司法解释:“第十八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四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民事第一审案件,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不正当竞争民事第一审案件,已经批准可以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继续受理。”因此,反不正当竞争纠纷的管辖法院要看各地具体情况。一般来说,到被告所在地法院不会错,但具体是中院还是基层法院要看具体情况。第十八条是指假冒、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诋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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