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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有区别,合同订立不是必然具有合同效力的,不必然受到合同约束
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权利产生,并使这些权利之间产生冲突的现象。 违约责任是基于有效合同而产生的责任,它是以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条件的,而缔约过失责任的目的主要是解决在没有合同关系的情形下因一方的过失而造成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问题,因此两者存在本质的区别。但在一定条件下,缔约过失责任也可适用合同已有效成立的场合,当事人缔约过程中违反先合同的义务,可能既构成缔约过失责任,又构成违约责任。如缔约过失行为在缔约阶段即产生损害,合同有效成立后,合同一方基于同一过失继续给他方造成损害,这时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并存,受害人可选择因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而得到赔偿。又如无权代理,若被代理人未追认的,善意相对人可选择要么撤销合同,要求代理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要么不撤销合同,要求代理人履行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
(1)主观目的不同。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主观上是以签订合同为名,以达到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而民事欺诈行为人虽然也有欺诈的故意,但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2)客观方面不同。民事欺诈虽然在客观上表现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但其欺诈行为仍在一定程度内,故仍应由民事法律、政策调整;合同诈骗罪中的虚构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应由刑法来调整。民事欺诈行为有民事内容存在,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实际行为。 (3)履行合同的实际行为不同。合同诈骗中行为人根本无履行诚意,客观上不作履行合同的任何积极努力,或者是履行小部分而骗取大部分财物;而民事欺诈行为,行为人有履行合同的诚意,能够虽有可能无法完全履行,但能作各种努力。 (4)对所获财物的处理方式不同。合同诈骗中,行为人拿到对方当事人财物后,或携款潜逃,或是挥霍浪费,根本不想履行合同或将财物归还对方;而民事欺诈中,行为人在取得财物后,多用于购买生产资料,为履行合同创造条件。 (5)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合同诈骗罪承担刑事责任,而民事欺诈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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